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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公司清算注销法律服务的询价函

来源: 海口市金控 发布时间:2024-06-17浏览次数:
各律所:
    海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目前需要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办理海南开创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公司)、海南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的清算、注销阶段等法律事务,诚邀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报价。
    一、基本情况
    (一)开创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开创公司股东海投公司占股65%、湖南湖南鑫之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占股20%、成都中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占股15%,各股东已全部实缴出资到位。
    (二)基金公司由海投公司与海南鑫硅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硅焱公司)合作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海投公司占股61%,鑫硅焱公司占股39%。当前实收资本总计707.5万元,其中海投公司已全额实缴完成,出资金额为610万元。鑫硅焱公司出资97.5万元,实缴金额占认缴金额25%。
    上述两家公司目前均处于停止营业、拟进行清算注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律师事务所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通过2023年度考核。
    (二)信用状况良好。申报律师事务所信誉状况良好。
    三、服务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需为两家公司提供解散、清算、注销阶段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评估、应对方案制定、文件起草与审核等涉及注销的所有事项。
    (二)律师事务所需对过程中涉及的事项提供法律支持,处理可能出现的纠纷或法律问题。
    (三)律师事务所需参与我司与其他股东或参股公司的谈判,为公司争取合法权益。
    (四)律师事务所需履行其他职责,确保两家公司依法合规注销。
    四、其他事项
    (一)有意提供此次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可向我司提供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函、执业许可证、通过2023年度考核记录、承办人执业文件、情况介绍(包括律师事务所实力过往相关案例等信息)。
    (二)上述申报材料须装于信封或文件袋中,信封或文件袋封口处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由海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成员组成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详见附件)。
    (四)报价时间:2024年6月19日17:00前。
    (五)申报材料递交方式:请各报价单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递交或邮寄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珈宝广场29层。联系人:陈鹏,联系电话:15120899860。
    此函。

    附件:
律所比选综合评分表.pdf


                           海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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