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合作机构
(一)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
(二)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担保机构
(三)风险补偿资金合作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二、遴选条件
(一)合作银行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信贷审批流程严谨清晰,业务执行高效准确,风险防控全面及时,拥有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健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管理制度,有成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产品,近两年工作业绩突出。
2.承诺风险补偿资金专项授信额度不低于在该行存入的风险补偿资金额度的10倍,首年度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量不低于6倍;此后每年比上一年度纳入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贷款余额有所增长;对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所涉及的贷款不得附加其它不合理条件和收费,不得变相向第三方转嫁风险。
(二)合作担保机构申报条件
1.拥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并经省政府认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健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管理制度,近3年融资担保业务代偿率不高于2%。
2.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且实缴到位,从事担保行业3年以上;承诺按资金管理人对合作担保机构的要求,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第三方担保。
(三)合作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取得相应评估资质,应在相应财政部门备案并取得相关备案文件;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作期间评估资质在有效期内,且无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不良记录。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执业半年(含)以上;具有规范和完善的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应具备6名(含)以上专职注册资产评估师,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评估师资格。
3.承诺按资金管理人对合作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要求,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与其他合作机构能够承担风险比例。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本公告在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amr.haikou.gov.cn/)和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人海口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人)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受理时间为15天。
(二)递交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单位应在2022年11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资金管理人递交申请材料。
(三)实地走访及材料审核。资金管理人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走访,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合作意见,将拟合作机构(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合作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名单、实地走访情况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四)进行审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拟合作机构(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合作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进行审议。
(五)结果公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拟合作机构名单进行审议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资金管理人按规定与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四、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申请单位请于2022年11月23日前向资金管理人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同时以邮件方式上报电子版。申请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其中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正、副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副本可以用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电子版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相关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焦旭音
联系电话:1770470022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材料寄送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文华东路9号海口金控大厦三楼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 应聘机构,将取消其资格。
(二)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三)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申请表(银行).doc
2.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申请表(担保).doc
3.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申请表(评估).doc
4.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海府办规〔2020〕8号).pdf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